山西太原以獎補方式推動燃氣鍋爐超低氮改造
日前,山西太原印發(fā)關于推進生物質(zhì)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通知。通知要求,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燃氣鍋爐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氮改造。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使用的燃氣鍋爐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氮改造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/立方。詳細內(nèi)容如下:
一、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安排
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燃氣鍋爐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氮改造。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使用的燃氣鍋爐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氮改造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/立方米。區(qū)域供暖燃氣鍋爐不鼓勵采用更換低氮燃燒器,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,鼓勵直接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。常年運行燃氣鍋爐和集中供熱熱源廠燃氣鍋爐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采用上述兩種方式進行改造。
二、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補貼標準
1、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。
方式一: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,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
(1)單臺燃氣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:低氮天然氣鍋爐補助資金=2×鍋爐容量+3.5(萬元)
(2)單臺燃氣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:低氮鍋爐獎補資金=1.5×鍋爐容量+6(萬元)
方式二:通過整體更換鍋爐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
(1)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:低氮鍋爐獎補資金=2.6×鍋爐容量+7(萬元)
(2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:獎補資金=2.5×鍋爐容量+8(萬元)
2.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。
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濃度值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,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%給予獎補資金;
3、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燃氣鍋爐,應達到太原市關于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排放標準要求,但不享受低氮燃燒獎補政策。